近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就苹果公司与宜春市沁柠檬电子有限公司的商标争议作出裁定,苹果在部分领域取得胜利。这场商标纠纷源于宜春市沁柠檬电子有限公司的商标申请,该公司是一家中国的键盘制造商。
宜春市沁柠檬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图案为一个圆形柑橘,带有左侧的叶片和右侧的缺口,其下半部分形似键盘按键,上半部分类似阳光射线。苹果公司随后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认为其与自身的苹果标志存在相似性,可能引发消费者混淆。
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后并未完全认同苹果的视觉主张。审查部门指出,尽管该标志包含缺口和绿叶元素,但其主体呈现完美的圆形,而苹果公司的标志并非完美圆形。因此,该标志更易被识别为橙子或其他圆形水果,而非苹果。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EUTMR)第8条第5款的规定,商标异议成立需同时满足三大条件:标志相同或相似、在先商标具有声誉、使用该标志会不公平利用或损害在先商标声誉。在本次裁定中,欧盟知识产权局认为,在电脑产品领域,由于苹果公司享有极高声誉,且电脑与电子产品关联密切,消费者遇到该标志时极易建立心理联系。因此,支持了苹果针对电脑产品的异议,拒绝该商标在电脑及相关产品上的注册。
然而,在太阳能电池板类别上,苹果公司未能获胜。欧盟知识产权局指出,太阳能电池板通过光伏效应将阳光转化为电能,与苹果公司的产品面向不同消费者,满足不同需求,且分销渠道完全不同。由于这两个行业和商业领域毫无交集,即使苹果声誉极高,消费者在购买太阳能设备时也不太可能联想到苹果。因此,该商标在太阳能电池板领域获准注册。
此次裁定意味着,宜春市沁柠檬电子有限公司将无法继续为键盘及相关计算机产品注册该商标,但其将同一标志用于太阳能板的申请则获准继续推进。该中国公司可在接下来的2个月内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诉。
